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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,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,根据学校党委2007年3月7日印发的《关于创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的实施意见》的要求,在各党支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,经总支委员会研究,确定总支审计党支部、财务处党支部、长清校区办党支部、研究生学院党支部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党支部、学生处党支部、教务处党支部等七个党支部为机关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单位。
机关总支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,总结推广创建工作的经验,宣传先进经验和做法,积极营造机关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。各党支部要认真学习创建单位的好经验、好做法,不断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发展。 |